(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中国)科技公司现对(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长沙市
  1.3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4 项目概况A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政府文件批准,且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A公司自2017年3月起,由招标人代管。目前,A公司资金链断裂,诉讼案件频发,所有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且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一直处于瘫痪状态。2022年11月底,A公司依法破产申请由招标人呈报至市政府并得到相关批示;12月16日,市住建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A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相关意见的报告》,明确A公司已具备依法破产条件。A公司为招标人的债务人。招标人在本项目下的诉求金额约为亿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处理招标人与A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协助招标人主张权利、回收债权
  1.5 项目预算:总预算为不超过200万元(不含),分阶段计价,合同签订后分期付款
  1.6服务周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1.7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1.8 招标范围:协助招标人处理破产工作中的一切涉法涉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8.1 代理招标人申报债权,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并应对招标人债权相关诉讼
  1.8.2 应招标人要求,与管理人、法院有效沟通,争取权益最大化
  1.8.3 处理招标人面临的各类问题
  1.8.4 应招标人要求,制定各类工作方案
  1.8.5 全面应对解决本项目的所有法律风险问题和事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2.2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有一个国有企业、破产案件领域法律服务经验(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3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由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承诺书,招投标阶段发现虚假承诺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投标资格,中标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4拟派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条件:
  2.4.1 团队固定成员人数要求不少于5人,且均为专职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含年检页)。
  2.4.2 团队固定成员中团队负责人(团队首席律师)1名,要求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执业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4.3 团队固定成员中业务主办律师至少1名,要求执业经验不少于5年且有破产清算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执业及实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答疑

  4.1请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 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于2022年3月19日17:00时前(含) 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hnzxgcxmgl@163.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10楼10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7916  0180  8079  6666  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劳动路支行
  采用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需将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单或保函原件为准,资格审查时检查。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注: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科技公司官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技公司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三段30号玛丽的花园营销中心二楼
  联系人:陈部长  
  电话: 0731-82110587
  招标代理: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华侨国际大厦1010房
  联系人:邹先生、陈先生
  电话:0731-85117733